桓台县司法局
王晓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涉未成年人性犯罪人员信息公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请示市司法局并学习外省市相关经验做法。目前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多部门,制定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为全国首次关于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地方性探索,引发舆论热潮,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为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
现目前全国出台相关规定的地区,均由当地检察院牵头,各部门协同出台相关规定,是因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事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能够及时全面掌握犯罪人员相关信息。由检察院牵头有利于工作更好开展。
我局目前监管的人员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社区服刑人员,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我们不掌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法院在对其判决时一般较为谨慎,慎重使用社区矫正,我局若接到此类人员调查评估,也会慎重考虑社会影响,目前我县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若将来我们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有此类人员,在对其矫正期间,我局将会对其严格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列为严管对象,加强对其教育矫正的力度,改变其错误观念,促进其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并加强与公检法等各部门协作,对有法院禁止令的严格落实禁止令,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该警告的警告、该提请收监的提请收监,严防其再次危害社会。
桓台县司法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