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莹、孙献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各地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含参公)申报公职律师规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推广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县司法局接到您的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您的建议,现将我县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各地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参公)申报公职律师的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淄司[2017]83号)文件,公职律师职业资格的审核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授予资格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公职律师的仅具有管理职能。
接到提案后,县司法局安排专人到市司法局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努力争取省司法厅尽快开通事业编制公职人员申报渠道。
目前,我县已有10名行政编制公职人员被核准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正积极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关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含参公)申报公职律师的进展,积极做好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含参公)申报公职律师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待省司法厅开通事业编制公职人员申报渠道后,借助“桓台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桓台司法行政”微博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百度百家号、腾讯问政号等“两微多端”平台,广泛宣传,做好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含参公)申报公职律师工作。
桓台县司法局
2019年6月10日
承办人:任德新 联系电话:627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