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
标题: 《关于印发桓台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2XA/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桓台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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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县有关部门梳理编制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司〔2021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5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

四、 重要举措

6月份,县司法局组织各镇(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等25个有关部门发出《关于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开展对实施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认领、公布和备案工作。经过梳理报送,共梳理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为145项。

7月份,向清单梳理单位发出通知,征集各单位意见并要求提供自查报告。通过意见征集,文化和旅游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建议2条,均被采纳。

本文件于202182日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证明事项的设定情况和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