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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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1-518603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一、 政策背景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和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文件清理主要依据是:《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县对全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四、重要举措
1.结合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外商投资的各项改革工作要求,我县全面清理制发的相关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1件,确定有效继续执行的21件,失效的0件,废止的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