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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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
名称:桓台县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桓台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466号
联系方式:0533-8210301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办理时限 |
裁量基准 |
|
执法权限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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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案源审查-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 |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案源审查-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处罚 |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律师法》 |
案源审查-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案源审查-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案源审查-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检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检查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检查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 |
行政检查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
行政检查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行政检查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行政检查 |
法定时限 |
法定标准 |
三、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278087
信函投诉: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3房间
邮编:256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14 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传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机关: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 3018 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真:0533-826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