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
标题: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2XA/2020-50359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司法局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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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成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市级试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我县领导干部学法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提升全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桓台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力度。

 (四)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学习依法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县大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域,每年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法律顾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领导干部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每年度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和各类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学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领导干部学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向纵深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要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县委宣传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县委依法治县办、司法局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要定期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领导学法干部清单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六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各项评先树优活动。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附件:桓台县领导干部共性学法责任清单

 

 

 

 

 

 

附件

桓台县领导干部共性学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普法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积极参与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职责。

(三)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制定本部门(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系统)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在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普法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社会公众普法,结合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主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在本部门(系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大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每年年底报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县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