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局
标题: 桓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2XA/2017-19621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1-17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司法局

桓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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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各镇(街道)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我县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集中受理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并承接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分流指派的具体业务,努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行政村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有序引导群众走法律诉求途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配套建立台账制度、首问负责制、律师点援制以及便民服务、质量评价、舆情分析等管理运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特色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平台建设服务水平。

三、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桓台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上级法律援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戒毒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居)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和奖惩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基层综治、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村(居)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订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药品食品安全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共治、社会协同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县、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依据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建立完善我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服务项目、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制定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保障标准。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法合理使用。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律师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优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布局,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一批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四)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反馈、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执业诚信档案、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打造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要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形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