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司法局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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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3-533297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开桓台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2022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桓台县司法局局联系(地址:桓台县槐荫路466号;邮编:256400;电话:0533-8210301;邮箱:htxs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职责,遵循“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桓台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目录,2022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知公告、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4 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同时,我局通过“桓台县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工作要闻、法律科普等信息1077篇,公众号阅读量74875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方面,收到当面申请 0 条,通过县政府网站申请0条,信函申请 0 条,较2021年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与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 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要牢牢把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必须统⼀名称、统⼀格式、加强规范。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流程;紧盯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办公室管理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在查阅点进行查询有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领导,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本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原创和转载各类信息1077篇,公众号阅读量74875人次,进一步拓宽线下公开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等线下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自查整改,对照信息公开第三方网络测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强化专项检查,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和考核工作。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和年终工作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动态监管与月季度检查、季度评估、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定 1 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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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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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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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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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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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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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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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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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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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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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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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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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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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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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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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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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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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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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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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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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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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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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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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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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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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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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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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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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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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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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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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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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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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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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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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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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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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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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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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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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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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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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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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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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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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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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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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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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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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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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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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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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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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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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仍存在内容不够完善、标准不够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对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跟踪推进,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机制,协调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公开事项齐全、公开内容充实、公开依据合理、公开时限合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强化监督落实。认真处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公示。一是明确信息公开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日常工作及时在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法律援助办事大厅、各司法所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更新发布司法行政领域政策、工作相关新闻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及时更新工作信息,方面群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四是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财政资金专栏里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无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