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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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4-542705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桓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积极推进请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桓台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本报告由2023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桓台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桓台县槐荫路466号;邮编:256400;电话:0533-8210301;邮箱:htxs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职责,遵循“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桓台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目录,2023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知公告、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8条,提高信息公开便捷性、高效性。同时,我局通过“桓台县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向社会公众告知的政府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工作要闻、法律科普等信息1480篇,公众号阅读量109439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方面,收到当面申请 0 条,通过县政府网站申请0条,信函申请 0 条,较2022年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与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实时公开、动态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规制的管理平台。要牢牢把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利用平台的独特价值,提高政民互动渠道的畅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使其成为社会公众透明、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必须统⼀名称、统⼀格式、加强规范。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严格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机制。紧盯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继续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5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办公室管理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维护,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在查阅点查询有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优化融合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便捷性。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分管负责领导,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工作要闻、法律科普等信息1480篇,公众号阅读量109439人次。进一步拓宽线下公开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等线下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和责任,建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二是加强自查整改,对照信息公开第三方网络测评要求,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强化专项检查,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和考核工作的落实。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和年终工作考核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动态监管与月季度检查、季度评估、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定 1 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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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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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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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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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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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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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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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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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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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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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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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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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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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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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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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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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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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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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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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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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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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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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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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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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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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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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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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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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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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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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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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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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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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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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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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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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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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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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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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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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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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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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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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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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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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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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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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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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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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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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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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法定政务公开事项要全面公开,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公布政务公开信息要及时,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三是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公布政务公开信息要准确,使公众能够准确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推广。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推广力度,让公众能够更加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参与政府工作,更加参与政府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
(三)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多方式、多分类公示方式。一是明确信息公开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确保日常工作及时在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法律援助办事大厅、各司法所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更新发布司法行政领域政策、工作相关新闻等信息。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开局面。及时更新工作信息,便利群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化、智慧化、个性化法律服务。四是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财政资金专栏里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无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