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水利局
标题: 桓台县水利局职责任务清单
索引号: 11370321MB2865649L/2023-19872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水利局

桓台县水利局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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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信访、信息、宣传、督查、调研、会务、接待、车辆、后勤保障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及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拟订全县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协调落实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1.协助局党组和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值班工作。

3.公务接待工作。
4.信访工作。
5.机关文电处理工作。
6.机要保密工作。
7.印章管理工作。
8.督办督查工作。
9.政务信息工作。
10.政务公开工作。
11.信息工作。

12.宣传工作。
13.新闻发布工作。
14.信息化建设工作。

15.综合性调研工作。
16.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17.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1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19.工作人员录(聘)用、退休、辞职、晋升等管理工作。

20.有关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1.各项考核工作。

22.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2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4.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5.干部职务任免职级晋升工作。
2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三定方案规定由机关党组织负责)。
27.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及项目资金的控制和监督。
29.报销审核、记账等工作。协助预决算编制、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30.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1.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2.对基层站所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内设机构:规划建设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配合做好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一)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负责牵头水利改革相关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
(四)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五)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建设;
(七)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
(九)配合做好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水利规划编制。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4.水利统计。
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6.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7.水利工程稽查。
8.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查工作。

9.水利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10.做好引黄供水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城乡供水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四)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组织编写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3.指导节水灌溉工作,做好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业综合节水试验站工作。

4.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拟订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城乡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行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工程。

9.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0.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1.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工作。

12.用水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内设机构: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挂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各镇之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利监督管理和水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工作。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
(二)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

(四)负责全县水利普法宣传工作。

(五)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负责相关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法规政策的后评估、清理、解释工作。

2.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3.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承担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4.承担水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工作;承担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跨区域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5.指导全县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水利普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普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7.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局法律顾问聘任及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指导全县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9.制定安全生产督导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10.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起草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行业监督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县域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县域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1.组织编制部门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预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市水文局做好雨量遥测站检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管理。

3.督导河道(湖泊)防洪预案及超标洪水预案编制工作。

4.按照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做好有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洪涝灾情实际,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6.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7.编制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

8.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工作。
9.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10.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

11.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

13.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1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5.河湖长制检查考核工作。

16.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17.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8.河道及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

19.涉河项目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