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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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MB2865649L/2026-55846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水利局 |
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根据县领导分工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总河(湖)长
范 伟 县委书记
王洪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湖)长
朱 凯 县委副书记(正县级)、政法委书记
王韶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淄博
东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郭军仪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马桥镇党委书记
三、县级河长分工
1.小清河:王洪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2.孝妇河:李向东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乌 河:徐 宁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4.东猪龙河、西猪龙河:朱 凯 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政法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东猪龙河)、县市场监管局(西猪龙河)
5.跃进河:王韶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统计局
6.东分洪河、西分洪河:陈之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
成员、副县长,桓台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科技局(东分洪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分洪河)
7.涝淄河:胡智慧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联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8.新区防洪河(含大龙须沟):王丽美 县委常委、县纪委
书记、县监委主任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9.大寨沟:王 帝 县委常委、索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人字河、胜利河:赵寅岗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南水北调干渠、引清总干渠:周 刚 县委常委、宣传部
部长、统战部部长
联系单位:县委宣传部(南水北调干渠)、县文化和旅游局(引清总干渠)
12.引黄北干渠、引黄总干渠:李四海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单位:县公安局
13.预备河:徐吉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杏花河、大寨沟接长:樊 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杏花河)、县审计局(大寨沟接长)
15.引黄南干渠、崔姚排沟:郭军仪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马桥镇党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湖长分工
1.马踏湖:范 伟 县委书记
联系单位: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
2.红莲湖:王韶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新城水库:郭军仪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马桥镇党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县级河(湖)长职责
1.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副总河(湖)长:负责协助总河(湖)长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县级河(湖)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评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