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水利局
标题: 桓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MB2865649L/2025-53481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水利局

桓台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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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承办机构

桓台县水利局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一)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1.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桓台县水利局

投诉电话:0533-8210526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公电话:0533-8225119

办公地址:槐荫路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