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 ||
---|---|---|---|
索引号: | 11370321MB2865649L/2023-54201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水利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县防指《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内容,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及时、妥善地处置水旱灾害和重要水利工程发生的险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切实做好今年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修订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修订版);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订版);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2021年);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2004年7月修订版);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1月修订版);
11、《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2、《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
13、《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1996年);
14、《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17〕24号);
15、《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政发〔2021〕4号);
16、《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17、《桓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18、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二、文件依据
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鲁水防御字〔2023〕1号);
2、《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淄汛旱[2023]2号)。
三、规范规程
1、《山东省大型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22年3月);
2、《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
3、《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鲁水防御字[2022]5号)。
四、相关规划
1、《淄博市水务系列丛书―河道篇》(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8月);
2、其他相关规划等。
本预案适用于桓台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全行业的宏观指导和对直管设施的具体指挥相结合。
桓台县水利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批准,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成立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桓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的通知》,县防指在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工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桓台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成立桓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为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对全县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参加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等会商;参与重大水利工程的险情分析研究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方案等有关预案、方案的制定、评审;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演练、知识培训;现场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根据职责,执行水旱灾害防御指令,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本单位职责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做好本单位职责内的河道管理和河道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闸、坝等启闭灵活;做好本单位职责内的河道疏浚、清淤,确保河道畅通;完善、落实、执行闸、涵、坝运行管理办法,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指令,合理调度闸、坝等水利工程,为洪水安全下泄、水资源调度、抗旱补源做好保障;及时做好险情报告、险情先期处理等工作。
负责所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汛期,做好所辖区域水工程运行监督及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做好抗旱期间水工程调度等工作。
汛期,定期对所负责的河道及水利设施开展巡查检查,按照“雨前有准备、雨中有查看、雨后有汇总”的河道巡查要求,遇强降雨或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主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并加强、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密切关注上下游、左右岸水情,第一时间将水情、汛情、工情、险情报至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并协助处置。
落实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主要行洪排涝河道、闸(涵)、橡胶坝技术负责人,组建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和专家库。
每年汛前,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河道管理单位修订骨干河道防御洪水方案,薄弱环节制定应急抢险方案,跨汛施工项目要逐一编制安全度汛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设施、查方案预案、查物料准备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检查。
汛前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堤防检查。汛前必须对所有堤防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要督促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度汛措施和处理方案。
堤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堤防外部及断面、堤身隐患检查和堤身堤基渗漏检查。
(2)涵闸检查。应结合河道堤防一并进行。涵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水力条件、闸身稳定、建筑物和闸门启闭设备及动力等方面的检查。
(3)河道检查。河道检查主要内容有:河势、河工建筑物以及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洪障,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彻底清除,以恢复河道过流能力。
(4)物料检查。检查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存放点设置是否科学,是否有利于物料储备、是否有利于防汛抢险。查防汛物料数量和质量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储备防汛物料,品种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县水利局、各镇水务站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落实调运措施。根据堤防、桥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结构、工作状态以及险工险段合理布设物料,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贯穿于汛前准备、实时防御和汛后工作全过程。实时防御主要包括雨水情测报、洪水实时调度,提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等内容。要及时掌握雨水情,分析研判发展趋势,依据雨水情实况和预测成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视防汛抗洪抢险需要,协调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道、闸(涵)、橡胶坝等技术负责人汛(旱)前培训并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培训演练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在汛(旱)前完成。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洪水形成和运动规律,利用过去和现时水文、气象资料,预测洪水情况。主要依靠淄博市雨水情信息网、桓台县监测预警平台和桓台县数字河湖县域平台进行雨情监控、水情监控、视频监控、雨水情信息预报等。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健全监测制度,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台风、洪涝、干旱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水情旱情进行监测。
4.2.1 雨水情信息
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务站、各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护岸工程、桥、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当堤防和桥、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务站、各技术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险情信息应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4.2.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第一时间将情况书面报到县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水务站、各技术负责人按照规定向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和干旱灾情。
4.2.4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灾情信息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水情、水利设施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损毁情况,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规定上报水利设施灾情。
4.2.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预警级别的划分与状态原则上与《桓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桓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
4.5.1 暴雨预警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视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县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组、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流、水闸、泵站等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流预泄;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巡查。
3、各镇水务站及时安排部署,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5.2 河流洪水预警
当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织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组加强洪水调度,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实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利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分析洪水的发展区域,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和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保持河道、堤防工程具备良好工况,并保证防汛道路畅通、防汛物料齐备。
5、主要行洪排涝河道、闸、橡胶坝、排涝泵站技术负责人、各水务站加强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迅速上报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6、各镇水务站应早动员早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流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提前通知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工作;及时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5.3 台风预警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织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镇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等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和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必要时实施预排水措施,减轻洪水风险。
3、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保持河道、堤防工程具备良好工况,并保证防汛道路畅通、防汛物料齐备。
4、主要行洪排涝河道、闸、橡胶坝、排涝泵站技术负责人、各水务站加强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迅速上报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各镇水务站应早动员早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流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提前通知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工作;及时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5.4 干旱预警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加强与气象、农业等部门合作,加大旱情监测力度,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4.5.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预警,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局城乡供水科组织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利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技术负责人、水务站按规定及时将险情上报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水务站接到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县防指、市水利局。
1、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值班室负责处理。突发性险情、灾情按照规定处理。
2、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当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补报详情。
3、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级政府、防指,并及时续报。
4、凡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响应等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启动参照市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条件及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启动,由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进入汛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洪涝或干旱发生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提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洪涝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淄博市雨水情信息网、桓台县监测预警平台和桓台县数字河湖县域平台,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灾害发生镇水务站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水务站、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6.2.1 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立即到岗到位,同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各工作组组长带班,小组成员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2)河道、闸、橡胶坝技术负责人、各水务站加强河道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实时反馈至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泵站技术负责人做好泵站启用检查,随时准备启用泵站强排内涝。
(3)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掌握水情、工情,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村,做好辖区内防御工作。
(4)适时组织会商,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工作。
(5)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准备。
(6)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
(7)各工作组定时报告工作动态。
(8)出现险情时由综合协调和信息统计组负责与县防指办公室对接,根据县防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在建工程主管单位,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等措施,做好督促实施。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2 Ⅲ级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行动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全部开始运作,同步做好以下工作:
(1)河道、闸、橡胶坝技术负责人根据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并将巡查情况实时反馈至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泵站技术负责人做好泵站启用检查,随时准备启用泵站强排内涝。
(2)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掌握水情、工情,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村,做好辖区内防御工作。
(3)及时组织会商,各工作组全员到岗到位,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工作。
(4)督促指导受灾严重的镇制定重要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及做好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5)加强全县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协调市黄河河务局、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做好客水调用工作,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抗旱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各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6)做好受灾情况统计,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日7时、17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受灾情况。
(7)各工作组及时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
(8)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河道、水闸调度情况及泄洪情况;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9)出现险情时由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负责与县防指办公室对接,根据县防指要求,做好技术支撑和抢险救灾工作。
(10)在建工程主管单位,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等措施,做好督促实施。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3 Ⅱ级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行动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
(1)提请分管县领导或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2)河道、闸、橡胶坝技术负责人根据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并将巡查情况实时反馈至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泵站技术负责人根据指令启用泵站强排内涝。
(3)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掌握水情、工情,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村,做好辖区内防御工作。
(4)向有关镇派出水旱灾害防御指导组。
(5)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到岗待命,抢险队伍做好工程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6)必要时,报请县防指调度各方面资源,处置突发险情、水情。
(7)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桓台县的客水水量,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启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加强节水宣传,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各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8)督促指导有关镇制订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9)各工作组及时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
(10)做好受灾情况统计,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日7时、17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受灾情况。
(11)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日8时、18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汇报受灾情况、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情况及泄洪情况;每3小时向县防指办公室和局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2)出现险情时,由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负责与县防指办公室对接,根据县防指要求,做好技术支撑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在建工程主管单位,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等措施,做好督促实施,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4 Ⅰ级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行动启动后,县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1)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应急防汛指挥工作。
(2)发出防汛抗旱工作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河道、闸、橡胶坝技术负责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并将巡查情况实时反馈至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上报并处置险情。泵站技术负责人根据指令启用泵站强排内涝。
(4)向有关镇派出水旱灾害防御指导组。
(5)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到岗待命,随时参与险情旱情处置工作。
(6)提请县防指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做好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准备。
(7)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桓台县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县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采取限量供水、超用加价等措施加强供水管理,重点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各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8)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制订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方案。
(9)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落实防汛抗旱措施以及重要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10)各工作组及时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
(11)做好受灾情况统计,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日7时、12时、17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受灾情况。
(12)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每8时、13时、18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向领导小组汇报水情、灾情及泄洪情况。每1小时向县防指和局领导小组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3)出现险情时由综合协调与信息统计组负责与县防指办公室对接,根据县防指要求,做好技术支撑和抢险救灾工作。
(14)在建工程主管单位,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等措施,做好督促实施,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一、洪涝灾害抢险措施
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技术负责人、事发地水务站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县防指指挥决策;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派出抢险技术专家。
1、超标洪水抢险措施
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技术负责人、各镇水务站应加强、加密巡堤查险,有险情及时上报。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行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抢险措施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报警。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抗洪抢险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立即带领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技术指导,并调度相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有利条件。
3、遇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应对措施
桓台县位于淄博市河网水系末端,郑州“7.20”特大暴雨若发生在淄博市,桓台县上游地区多条河流发生的超标洪水与本地洪水叠加,全县将产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在第一时间将汛情、险情向县防指报告的同时,并采取以下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1)根据上级部门及防指指令,按《山东省小清河防御洪水方案》要求,协助做好启动小清河干流分洪道工作,做好洪水分流,减轻小清河行洪压力,确保胜利河、杏花河、东猪龙河、祁家排沟、大元排沟等入小清河支流洪水顺利下泄。
(2)采取紧急措施,关闭东猪龙河尾水闸、祁家排沟尾水闸、大元排沟尾水闸、小清河王明排沟排涝闸及小清河沿岸排涝涵闸,启用崔家泵站、杏花河泵站、大元泵站强排内涝积水。
(3)根据河道情况及各镇(街道)需求,调拨排水泵至各内涝区域,强排内涝。做好防汛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木桩、救生衣等物资的调拨。
(4)加强监测预警,统筹调度各镇(街道)汛情、灾情,加强专家会商,分析研判上游来水、洪水下泄以及降水预报情况,科学果断做出决策,及时处理险情。
(5)请求市水利局及市、县防指支援。积极向市水利局、县防指提报增派多名抗洪抢险排涝专家,为桓台县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申请大流量排水泵,强排洪水入小清河;申请增派专业抢险队伍支援全县抢险救灾。
(6)做好群众转移技术支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县防指负责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转移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各镇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县水利局在及时将雨水情、险情、灾情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领导、县防指的情况下,做好内涝镇、村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雨水情、灾情发送至内涝区,为相关镇群众转移做好技术支撑。
二、干旱灾害应对措施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早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三、供水危机应对措施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与变更。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等级。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修复水毁旱损基础设施。
7.1.1 征用补偿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7.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水毁调查,尽快落实资金,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恢复防洪能力。一是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或风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二是对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1.3 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补充
对洪水(旱情)过程进行调查过程中,对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消耗情况进行清点,对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调用情况进行说明。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1.4 灾后重建
汛情(旱情)结束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7.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应密切监测分析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与自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8.1 技术保障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在整合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智慧水务”建设,推动“数字河湖”建设任务,对河道流量、水位、水工程等进行智慧化管理,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撑。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检修好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每年汛前要对全县行洪河道技术负责人、闸、橡胶坝、排涝泵站等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防汛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3 抢险与救援保障
一、水旱灾害防御队伍保障
充分发挥水利施工企业的设备和人员优势,组建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旱灾害防御抢险队伍,确保关键时刻冲在工程一线。
二、专家技术保障
调整充实县级、镇级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专家体系,组织专家参与汛前检查,熟悉工程现状,提高专家技术支撑的针对性。当出现险情后,视情况派专家赶赴险情处置点进行技术指导。
8.4 物资保障
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调运及时。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抗旱抢险需要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各河道物资储备数量及储备地点按各河道本年度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8.5 演练、培训
汛前,以历史典型洪水为背景,开展水利工程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干部应急处置能力。
8.6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及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适时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防指批准。
8.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8.8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