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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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63395X/2021-52216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商务局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
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
县 |
由设区县人民政府划分权限 |
直接实施责任: |
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
对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
县 |
由设区县人民政府划分权限 |
直接实施责任: |
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
县 |
由设区县人民政府划分权限 |
直接实施责任: |
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按照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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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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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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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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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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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区县人民政府划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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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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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