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惠民殡葬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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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85U/2023-53775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 |
各位居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保障改善民生,现就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明白纸告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具有桓台县户籍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桓台县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本县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四)驻桓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本县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
(二)3天内遗体冷藏费;
(三)普通炉遗体火化费;
(四)1年内骨灰寄存费;
(五)馆内遗体搬运;
(六)遗体验尸消毒;
(七)普通骨灰盒。
以上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三、申请程序
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县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四)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逝者为驻桓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六)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四、结算规定
(一)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预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结算。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相关单位机构负担。
五、殡葬退费
桓台籍在外地市去世火化人员,丧属携带逝者火化证、发票、丧属经办人身份证及农业银行卡到桓台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惠民殡葬政策内的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