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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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29D/2022-52138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统计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桓台县统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桓台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方式:0533-8180134、0533-8186713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
桓台县统计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机构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统计执法监督科 |
2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统计执法监督科 |
三、监督途径
来访投诉: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17室统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3-8180134
信件投诉: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17室统计局办公室。
邮件投诉:htxtjj@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