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统计局
标题: 桓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29D/2019-17984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12 发布机构: 桓台县统计局

桓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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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统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县统计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统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统计局内设执法处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统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县统计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统计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 监督举报。公开县统计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七条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统计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统计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 统计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统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主要是网络平台。在县机构编制网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在县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统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要公开事前、事后的公示内容。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