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桓台县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265F/2020-5099029 文号: 唐政发〔2020〕18号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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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镇尘肺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淄博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桓台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唐山建设。

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入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对冶金与延压、非金属矿物制品、石英砂加工等行业开展专项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责任单位:镇安环办,2020年底前完成)

2.结合《山东省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粉尘治理。继续推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责任单位:镇安环办,2020年底前完成)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镇安环办,2020年底前完成)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尘肺病监测和随访调查。把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确定粉尘危害严重、尘肺病高发或接尘农民工返乡集中地区的医疗机构为哨点医院,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卫健办、卫生院,2020年底前完成)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卫健办、司法所)

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责任单位:镇卫健办、人社所、民政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卫健办、民政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网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镇安环办)

2.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粉尘危害高风险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严重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监督检查情况每月定期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镇安环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镇安环办、工会、人社所)

2.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要说明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责任单位:镇安环办、工会、人社所)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按照国家要求配齐配全相应设备设施。(责任单位:镇卫健办、镇卫生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形成尘肺病防治合力。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尘肺病防治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治理和尘肺病人救治的各项措施。

    

附件1、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执法人员名单

 

 

 

 唐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镇尘肺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后名单如下:

 长:于应心  唐山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黄国立  唐山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经委主任

 员:石     唐山镇安环办副主任

        李福玉   唐山镇卫健办主任

        文爱凤    唐山镇财政所所长  

              唐山镇劳保中心主任

        段晓静    唐山镇经委副主任  工会主席

        张英喆   唐山镇司法所所长

    唐山卫生院院长

魏庆明   邢家卫生院院长

    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石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唐山镇尘肺病防治执法人员名单

 

      镇安环办副主任

刘宁宁    政协秘书,安办工作人员

     安办工作人员

江冠东    安办工作人员

王俊清    安办工作人员

      安办工作人员

于晓东    安办工作人员

     安办工作人员

毕浩源    安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