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唐山镇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265F/2020-5099062 | 文号: | 唐发〔2020〕34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自查评估,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评估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梳理自查,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聚焦脱贫质量,严格规范自查程序和评估标准,全面核查,精准评估,做到基础数据、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和脱贫成效真实准确,确保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和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边查边改、立改实改,以问题整改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瞄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这一核心目标,兼顾其他各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自查评估,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全面评估。既盯紧特殊困难群体和扶贫政策落实,又涵盖一般面上工作,既总结成效,又梳理过程,做到政策内容、工作环节全覆盖。
三、自查评估依据
1.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3.桓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桓台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4.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性文件。
5.省、市、县直有关部门出台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性文件。
四、自查评估实施主体、对象及标准
(一)实施主体。唐山镇党委、政府;各村。
(二)自查评估对象
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635户,1183人(含脱贫享受政策572户,1009人,脱贫不享受政策63户,174人);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及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
(三)自查评估标准
1.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且识别精准、政策到位、档案齐全、环境整洁、群众认可、脱贫稳定的,视为达标。
2.产业扶贫项目:项目运营维护、“四权四率”、收益分配等指标全部到位,符合省项目模板标准的,视为达标。
五、自查评估内容
1.责任落实。
2.脱贫质量。
3.“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落实情况。
4.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5.行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6.社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7.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情况。
8.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
六、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
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自查评估,全方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多维度评估工作成效,多层次印证评估结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全面准备(3月2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唐山镇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
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镇级成立自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二是成立由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的自查评估工作领导组。三是七个管区分别成立10-20人的自查评估工作小组,由挂包领导、管区主任任组长,统筹安排,逐人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工作。四是各村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查评估工作小组。五是成立产业扶贫项目自查工作组。
3.全面部署开展。对自查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进,集中开展自查评估,邀请县扶贫办专业人员对全镇自查评估工作组组员和自查评估指导组成员进行指导督促。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3月21日—4月8日)
1.全面自查,列明清单
各管区自查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本管区责任分工,逐村逐户进行自查。一是对贫困户进行排查。必须进村入户核查有关情况,填写《唐山镇脱贫成效自查评估排查清单(一户一表)》(附件3)、《镇自查评估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附件4)、《贫困户家庭成员统计表》(附件6)。二是镇扶贫办、财政所、经管站组成项目自查小组对产业项目进行自查。对照《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表》(附件5),逐项目逐项进行核查。自查评估要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落一个项目,全面自查评估,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2.重点排查,有的放矢
镇扶贫办成立2-3人的重点督查小组,对全镇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较重的村进行督查、抽查,确保全镇自查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
3.建立台账,边查边改
一是问题发现。自查评估小组、村支部书记为自查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入户排查,各村自查评估组长负责督查,要求4月8日下午5:00前全面完成。自查评估小组成员负责填写附件3(唐山镇脱贫成效自查评估排查清单)、附件4(镇自查评估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附件6(贫困户家庭成员统计表),并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考附件8(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代码表)给各项问题编码并填写附件7(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清单)。各村排查清单及问题清单汇总、上报由村扶贫联络员及驻村干部完成,附件3、4、6、7的报送实行日报送、日调度制度,每天下午4:00前村扶贫联络员、驻村干部汇总本日贫困户自查评估材料,以管区为单位报送至镇扶贫办,日报送具体材料为:附件3(唐山镇脱贫成效自查评估排查清单)纸质版,附件4镇自查评估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纸质版,附件6(贫困户家庭成员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7(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清单)纸质版、电子版。
二是问题反馈。镇扶贫办汇总各村问题清单,将附件9(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反馈清单)电子版反馈至相关部门、村、帮扶干部,镇扶贫办和帮扶干部负责问题督办。
三是问题整改。相关部门、村、帮扶干部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附件10(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整改台账)反馈至镇扶贫办,并自行保存整改台账,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做销号处理。反馈整改情况时需附问题整改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复印件、贫困户认可说明等材料)。镇扶贫办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问题整改进行通报。
(三)第三阶段:镇级评估(4月8日—4月20日)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评估工作小组,对唐山镇自查情况进行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入户核实等方式,评估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是否全面、是否真实。同时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入户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评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提出意见建议。镇扶贫办汇总形成自查评估工作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20年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标准。镇、村自查评估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循标准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进度,做到内容一项不缺、环节一个不少、流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对于未发现,而在县级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明纪律作风。镇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指导组按照分工,做好业务指导。镇、村自查评估工作小组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质量优先,从严从实,扎实开展自查评估工作。要坚决杜绝大呼隆、走过场,严禁降标准、打折扣,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不担当、不负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自查评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唐山镇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桓台县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参考指标
3. 唐山镇脱贫成效自查评估排查清单(一户一表)
4.镇自查评估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5.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表
6. 贫困户家庭成员(含分户子女及子女配偶)情况统计表
7.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清单
8.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代码表
9.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反馈清单
10.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整改台账
11.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唐山镇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之远 镇党委书记
田美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 兵 党委副书记
邓吉国 人大主席、农委主任
成 员:任强波 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建委主任
黄国立 党委委员、副镇长,经委主任
王俊峰 副镇长,社会事务委主任
伊 泉 副镇长,教科文卫委主任
崔佃继 副镇长,镇棚改办主任
李翠英 纪委书记
任 康 组织委员
胡卿华 宣传委员
李 超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第三管区主任
赵 旭 政法、统战委员
刘 雨 第一管区主任
边 亮 第二管区主任
于希山 第四管区主任
徐 兵 第五管区主任
孙新增 第六管区主任
单长胜 第七管区主任
附件2
桓台县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参考指标
指标 |
主要内容 |
指标标准 |
一、责任落实 |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
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积极把理论学习成果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安排部署情况 |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和各年度脱贫攻坚现场会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其他扶贫重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
|
3.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脱贫攻坚;县镇党政一把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推进落实抓党建促脱贫、队伍建设和遍访贫困对象等工作。 |
|
4.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 |
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精准到位,依托行业优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有力。 |
|
5.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
按照“扶贫到户、责任到人”要求,为每个贫困户都安排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信息掌握全面详细,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引导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
|
二、脱贫质量 |
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情况 |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即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且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市定扶贫标准,无返贫和 应纳未纳现象;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运行顺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即时帮扶措施。 |
三、“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
1.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享受政策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项资助、免补政策落实到位。 |
2.健康和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
脱贫享受政策户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先诊疗、后付费”、慢性病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减免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等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随访制度落实到位。 |
|
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
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全部鉴定,住房安全有保障。已经实施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拨付及时。 |
|
4.饮水安全政策落实情况 |
贫困户饮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或达标。 |
|
四、产业扶贫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 |
1.项目建设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实施方案(项目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执行),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并严格进行竣工决算。 |
2.资产确权情况 |
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情况,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登记管理。资产登记规范、完整、全面。 |
|
3.项目运行情况 |
项目运行正常,且能够实现预定效益,不存在闲置、损毁等问题。已经损毁的,按规定进行了资产处置。 |
|
4.项目收益管理情况 |
2019年以来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的程序执行,收益分配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并及时分配收益。 |
|
5.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 |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符合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时拨付;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计划安排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监管措施有效,资金使用、运行规范;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规范,2019年以来做到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扶贫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
五、行业扶贫 |
1.兜底保障政策 |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定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范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
2.残疾人政策 |
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时足额,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扶贫政策落实精准到位。 |
|
3.就业扶贫政策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够实现就业。 |
|
4.金融扶贫政策 |
扶贫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发放规范,严格按照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与帮扶企业按规定签订帮扶协议书,贫困户了解帮扶协议书内容,按时间节点兑现帮扶协议,贷款项目发挥了良好的帮扶带动和增收效果。 |
|
5.其他行业扶贫政策 |
驻村帮扶、“金晖助老”青春扶贫、贫困妇女脱贫帮扶、文化和旅游扶贫、科技扶贫等政策落实精准到位。 |
|
六、社会扶贫 |
社会扶贫力量发动、消费扶贫开展等情况 |
积极发挥社会扶贫作用,汇聚社会资源、力量助力脱贫攻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
七、扶贫协作 |
桓台—阳信扶贫协作 |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部门精准对接机制;扶贫协作资金落实;人才交流、产业带动、就业培训、劳务对接等方面的情况;带动被帮助县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明显。 |
八、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
扶贫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推进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等 |
扶贫干部队伍稳定,扶贫机构运行良好,积极开展干部分级培训,攻坚能力不断提升。聚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地、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整治责任不落实、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
九、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 |
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工作认可度 |
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贫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
附件4
镇自查评估表(脱贫不享受政策)
镇 村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户主年龄 |
|
家庭人口 |
|
||||
不再享受 政策原因 |
1.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 ○是○否 2.家庭致贫原因消失(指因学致贫家庭学生毕业后实现稳定就业,因病致贫家庭患病成员治愈或去世),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的。 ○是○否 3.户内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是○否 5.户内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是○否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是○否 7.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是○否 |
||||||||
具体情况: |
|||||||||
子女情况 |
子女及配偶就业及主要收入来源情况
|
||||||||
财产状况 |
是否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是否在城镇购买商品房 |
||||||||
主要收入 及来源 |
|
||||||||
脱贫 是否稳定 |
○是 ○否 |
||||||||
其他需要 备注事项 |
|
||||||||
户主签字 |
|
评估 结论 |
|
评估人员 签字 |
|
附件5
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表
项目名称: |
镇: |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分项检查内容 |
是否达标 |
项目建设 |
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按方案按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和县级竣工验收,按规定支付决算项目资金 |
1.入库项目清单与项目库公告内容一致 |
|
2.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批复 |
|
||
3.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可行 |
|
||
4.项目从县级项目库选择 |
|
||
5.按项目实施方案建设 |
|
||
6.变更方案报经县级批复后实施(可选) |
|
||
7.项目建设手续依法合规 |
|
||
8.招投标内容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
|
||
9.建设合同签订规范 |
|
||
10.项目建设在一年内完工 |
|
||
11.按期开展县级竣工验收 |
|
||
12.竣工验收报告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予以认定(可选) |
|
||
13.竣工验收报告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
|
||
14.按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据实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
|
||
15.按决算金额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
|
||
16.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
|
||
资产确权 |
明确资产产权归属,资产在所有者名下登记管理 |
17.有资产移交协议(投资收益类除外) |
|
18.资产移交协议注明资产分类分项明细 |
|
||
19.资产登记在所有者名下 |
|
||
20.登记资产真实、完整,可盘点、可核查 |
|
||
21.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 |
|
||
22.镇级对项目资产管理开展现场检查 |
|
||
23.县级对项目资产管理开展现场检查 |
|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分项检查内容 |
是否达标 |
项目运营 |
项目资产运营状态,预期效益实现情况 |
24.项目资产正常使用,没有长期闲置;光伏项目有专业运维 |
|
25.项目资产没有损毁或有损毁按规定处置 |
|
||
26.村集体自营项目经营目标明确(可选) |
|
||
27.规范签订委托经营或承包租赁合同协议 |
|
||
28.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
|
||
收益分配 |
按程序按期限确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实施 |
29.按程序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
|
30.按期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
|
||
31.项目收益分配村提方案后村级公示 |
|
||
32.村提方案经镇级核准后村级公告 |
|
||
33.方案公示公告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
|
||
34.项目收益向贫困户分配实行差异化 |
|
||
35.村集体留存收益明确使用方向 |
|
||
36.项目收益分红告知书内容完整 |
|
||
备注: |
|||
评估结论: |
|||
自查评估人员签字: |
附件6
贫困户家庭成员情况统计表(含分户子女及配偶)
户主姓名: 户主签字(手印): 调查人员: 2020年 月 日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现住址 |
是否在系统内 |
是否为共同生活人员 |
是否务工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 |
是否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 |
是否拥有私家车辆(注明车辆品牌、车牌号、购买时间、花费、车主) |
是否购买商品房(注明房屋位置、购买时间、户主) |
是否注册公司(注明公司名称、注册时间)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清单
村名: 主职干部: 村扶贫联络员: 驻村干部在: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贫困户 |
是否 享受政策 |
问题代码 |
自查评估发现问题(详细描述) |
督办干部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代码表
问题 代码 |
问题类别 |
备注 |
1 |
贫困户家庭存在无户籍人员,未纳入扶贫开发系统 |
|
2 |
贫困户家庭有新增或减少人员,未及时做动态调整 |
|
3 |
贫困户家庭有应纳未纳情况。(共同生活、共享开支未纳入) |
|
4 |
贫困家庭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标准,未及时退出 |
|
5 |
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不健全,即时帮扶人口未进行统计管理。 |
|
6 |
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辍学生、教育免补政策未落实、残疾儿童上学困难) |
|
7 |
存在未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
|
8 |
存在贫困人口未参加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特惠保)。 |
|
9 |
存在“先诊疗、后付费”、慢性病证办理等政策未落实到位 |
|
1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随访制度未落实到位 |
|
11 |
住房疑似危房,是否鉴定,是否列入危房改造计划 |
|
12 |
饮水不安全 |
|
13 |
贫困户因大病等造成大额支出,收不抵去,存在返贫风险 |
|
14 |
收入不稳定 |
|
15 |
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 |
|
1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户)供养方式未征求本人意愿。 |
|
17 |
残疾人口未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未进行改造的 |
|
18 |
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未实现就业 |
|
19 |
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
|
20 |
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不高 |
|
21 |
生活环境脏、乱、差 |
|
22 |
旱厕改造 |
|
23 |
帮扶之窗、户下扶贫袋等资料 |
|
24 |
其他 |
|
附件9
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反馈清单
序号 |
村 |
贫困户 |
问题代码 |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发现问题 |
拟反馈 部门 |
部门 责任人 |
督办干部 |
反馈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0
唐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问题整改台账
整改责任人(签字):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贫困户 |
问题代码 |
建档立卡贫困户 自查评估发现问题 |
整改部门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落实措施 |
整改进度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纸质版经整改责任人签字,附整改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照片等)交到镇扶贫办。
2、电子版备注为“部门(村名、帮扶干部单位和姓名)+整改台账”发送至tangshanfpb@163.com
3、本表自反馈之日起每周五反馈至镇扶贫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销号完成。
附件11
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问题整改台账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
镇 |
村 |
项目名称 |
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发现问题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自查评估人员签字:
中共唐山镇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