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唐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桓台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265F/2021-5208758 文号: 唐政发〔2021〕16号
发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唐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桓台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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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各村:

    现将中共桓台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防止返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发〔20217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淄发〔20218号)以及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淄农委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一般农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

1.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2.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3.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严重困难户监测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镇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完善发现机制

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建立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为主,以农户自主申请为辅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一)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二)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结合党建+网格村级治理模式,以村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农户划分到网格,由网格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户做好日常监测,发现存在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家庭,第一时间报村委。同时,帮扶责任人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报村委。村委收到网格员或帮扶责任人等反馈的信息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疑似返贫致贫风险户报镇乡村振兴部门。

(三)部门筛查预警。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与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大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实现数据共享。县直相关部门每月5日、25日将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供至县乡村振兴部门,无数据提供的需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2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信息转办各镇。

县直各相关部门需提供的数据为:

1.县民政局提供新纳入农村低保、分散特困供养、新享受临时救助和新鉴定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信息。

2.县残联提供新认定农村残疾人及残疾等级变更信息。

3.县卫健局提供未参保人员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3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医保部门提供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3万元以上、当年度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5万元以上及当年度长期慢性病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

4.县交警大队提供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及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人员信息。

5.县教体局提供新申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6.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受自然灾害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

7.县信访局、市民投诉中心提供反映家庭困难等信访问题的农村人员信息。

(四)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1234512317等渠道,加强与宣传、市民投诉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及时收集、规范处理社会舆论各渠道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四、严格认定程序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一)入户核实。镇村干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

(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镇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三)信息比对。县乡村振兴部门与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可不再开展信息比对)。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镇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村级公示。县级审核通过后将名单逐级反馈到村,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录入系统。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模块,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严重困难户模块。

五、开展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镇乡村振兴部门。镇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采集的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

(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镇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作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继续进行管理和帮扶。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镇办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督促政策落实到位;镇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县镇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入监测帮扶而未纳入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对各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不重复建设,不另起炉灶。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坚决防止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