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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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265F/2022-52896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 |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说明
一、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依据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第3.5条规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第3.6条规定: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对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进行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
因此,主要依据包括:
(一)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二)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
(一)根据园区现有企业进行的区域风险评估,结果为个人风险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模拟均未超出园区范围;
(二)根据国家现有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有关安全间距的规定,园区现有企业离公路距离要求100米;
(三)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1节“区域规划”中有关石油化工企业与周边设施的间距要求,由于园区企业装置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取其中最严格的液化烃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的防火间距标准(300m)作为依据;
(四)由于园区装置布置位置的不确定性,一律采用园区边界作为计算起点。
综上,以现有园区边界为起点,向东、北、西、南侧延伸500米范围划定化工园区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附件: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备注:蓝色线:园区边界线;
黄色线:安全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