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及职责 |
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各单位职责边界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权责清单 |
各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在权责清单调整后20 个工作日内 |
政策文件 |
法规、规章 |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办、部门文件 |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县部门、单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同一平台,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部门预决算 |
及时公开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处罚强制事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结果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事后公开 |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每年1月31日前 |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目录 |
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意见征集 |
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反馈意见征集 |
结果反馈 |
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
及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机构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培训 |
每年3月底制定并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开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及时公开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县政府部门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