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气代煤用气安全宣传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206C/2019-None 文号: 田政发〔2019〕2号
发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机构: 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气代煤用气安全宣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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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庄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气代煤

用气安全宣传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燃气设施保护意识,保证全镇农村燃气设施安全,保障农户用气安全,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增强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健立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农村气代煤用气安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燃气设施保护宣传要点。重点宣传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应知知识、应止行为、应会能力,让群众发现隐患能报告,日常生活不影响。  

1.关于燃气设施损坏的危险性和严重性。  

2.在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出现土壤塌陷、滑坡、下沉现象,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草树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发生上述现象,应当及时通知燃气企业、村安全管理员。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能人工取土,不能堆积垃圾或重物,不能种植深根植物,不能搭建建(构)筑物占压管线,不能在燃气设施上牵拉电线绳索和悬挂堆放物品。  

4.在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能未办理施工或审批手续施工,不能动用机械设备施工。

(二)户内安全用气宣传要点。重点宣传安全用气应知知识、应止行为、应会能力,让群众绷紧安全用气弦,发生事故能撤离。

1.燃气具每次使用前后确认开关关闭,注意保持燃气具使用期间所在房间的通风,坚持定期更换连接软管。意外停气或长时间不使用情况下,应当关闭户内总阀门。

2.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定期安全检查,掌握“闻、听、使用肥皂水”等简单的泄露自检方法,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管道是否泄漏。

3.不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不盗用和转供燃气,不在安装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居住、堆放杂物和使用其他火源。

4.遇有燃气设施或燃气具异常,发现异味或燃气报警器蜂鸣,可能已出现燃气泄漏,应当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及时离开现场,然后抓紧打电话报修。遇到燃气设施或燃气具起火、爆炸,应当在第一时间撤离,然后抓紧拨打抢险和火警电话。

5.严禁在燃气泄露的现场、燃气设施(燃气具)起火或爆炸的现场启动或关闭排风扇、抽烟机等电源开关,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

二、宣传形式

各村要高度重视,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1.以文化墙、大喇叭等农村特色媒体为主要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发挥好这类媒体距离群众近、重复作用强、宣传效果好的优势,在文化墙上绘制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在其他墙体上粉刷简单明了的标语,在大喇叭上用喜闻乐见的语言进行广播。

2.发放明白纸、画册等宣传资料,发挥其方便直观的优势。

3.充分发挥各村燃气管理员作用,在每个用户家中张贴安全使用警示标识,根据燃气公司安排,定期巡检,组织村民开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4.燃气公司要做到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警示标识齐全规范;检测设备和抢险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制定落实方案,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各气代煤相关村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宣传领导小组,并张贴上墙。

(二)加强联动宣传。村委会负责协调墙体、告示牌等宣传载体,安排广播,安排人员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宣传。燃气企业负责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绘制宣传画、粉刷标语和制作宣传资料等。要将集中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用户更多了解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快实现时时处处重安全、整村共防范、人人会处置的目标。

 

 

田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