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传达学习新修订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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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MB2862421Q/2026-55715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议题背景
2026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0年制定,2016、2017年进行2次修改,此次为全面修订。
二、研究内容
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共8章70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政府及部门职责,为全省文物工作提供总遵循;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古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修缮、建设管控和日常管理作出系统规范,夯实文物安全底线;第三章考古发掘严格规定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和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强化地下文物保护;第四章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健全了馆藏文物建档、保管、展示、借用等全流程管理,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与服务引导;第五章研究与利用鼓励文物价值挖掘、科技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文物与教育、文旅等深度融合,让文物真正活起来;第六章保障与监督从经费、人才、科技、宣传等方面强化支撑保障,完善协同监管、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第七章法律责任针对各类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力;第八章附则对相关术语含义、施行时间等作出规定,确保条例衔接顺畅、有效执行。
三、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对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开展进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五进”活动,借助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矩阵,精心制作包含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链接推文,实现“掌上即学”。扩大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提升宣传触达率和学习实效性。
三是要加强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探索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产品与服务,让文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解读人
县文化和旅游局赵雁
五、列席人员名单
索镇街道裴承国、唐山镇孙涛、田庄镇王帅、新城镇史晓静、马桥镇宋明续、荆家镇王超、起凤镇张丽敏、果里镇宁乐乐、少海街道胡卿华,县发展改革局徐扬、县自然资源局吕海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王开永、县交通运输局徐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姚华民,县融媒体中心任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