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1MB2862421Q/2022-53363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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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加强本文化旅游系统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行业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局属单位以及管理的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后期恢复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指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A级旅游景和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经营单位指

 

所管辖的星级酒店、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印刷出版等单位。

3、本预期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公共文化活动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等发生坍塌、火灾、爆炸,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中发生触电、摔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 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小组

  长:    局长 

副组长:牛文生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荣金 党组成员、县旅游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桑声明  县博物馆副科级干部(主持工作)

周荣强  文化馆馆长

        县图书馆馆长

        县书画院院长

周光明  县电影公司经理

   文物保护事务中心主任

        魏丽丽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文娇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书栋  局办公室主任

    局党建办主任

   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局新闻出版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三)各部门职责:

1、文化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本馆和组织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文化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印刷出版等单位的突发事件。

3、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全A级旅游景、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4、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本馆和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5、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6、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后勤保障工作,并牵头负责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7、局属单位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文化旅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3、Ⅲ、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和旅游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部门和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政府及市文广新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向应急部门和上级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1、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应急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博物馆、文化馆、文化执法大队、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图书馆、电影公司、书画院和机关相关科室等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1、文化和旅游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局要协助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应急部门和上级文化旅游部门作出报告。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4、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文化旅游局和相关单位应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进行文化和旅游单位行业领域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联系方式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值班电话:8180313、816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