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57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孙献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孙承佩纪念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非常感谢您不断宣传家乡历史人物孙承佩同志的革命贡献。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强调要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加强规范管理。文件明确指出,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央审批。
您提出的孙承佩的两套故居,一处目前为城北村委的办公楼,一处原址已无建筑。按照文件规定,已故近代名人故居、旧址,除经中央批准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为纪念设施。对已经不存在的故居、旧址,不得重新建设。
非常遗憾,您提出的建立孙承佩纪念馆的提议,与现阶段政策要求不符。但您提出的挖掘我县带有文化信息的人和事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红色文化月”等革命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寻找桓台县的历史文化名人,积极宣传革命历史人物的重要贡献。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