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1MB2862421Q/2024-54306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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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2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3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考级机构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4 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5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6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7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旅行社、导游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超过20%,不定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