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3年桓台县处方、抗菌药物和传染病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索引号: 11370321MB28217263/2023-54173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桓台县处方、抗菌药物和传染病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3-12-21
  • 字号:
  • |
  • 打印

2023年,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县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以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为主线,锚定“三提三争”“走在前、开新局”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总体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提升监管效能,集中实施“蓝盾行动”,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2023年,监督医疗卫生机构437家,占全年应监督比例100%,双随机监督22家,完成率100%;传染病评价437家,占全年应监督比例100%,双随机监督20家,完成率100%;妇幼健康双随机监督9家,完成率100%;处理投诉举报49例;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立案10例,罚没款72.5313万元。

一、亮点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循法而行,统一执法者与守法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应用,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加强依法执业法治教育培训。通过邀请上级监督部门专家、各质控中心人员组成师资团,确定培训内容,建立网络培训课堂,全县共1400余名医务工作者加入培训群。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共组织开展网上培训10次,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范、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临床用血等培训内容。

2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提升整治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化要求,克服医疗文书书写中普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增强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决定开展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提升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结合“依法执业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网络培训10次,通过培训相关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认真书写病历重要性,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二是要求全县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三是配合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全县各医疗机构病历文书进行抽检,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填写门诊日志、处方、病历、功能科室出具的报告和证明等医疗文书;医疗机构已形成的医学文书完成的时限性、文书的格式、制作的逻辑性、用语的准确性、文书的完整性、制作人员的资质等。通过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1份,责令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立即改正。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了医疗机构对病历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视力度,对全面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效果。

二、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

为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按照省省、市工作部署,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了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一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5%的未定级医疗机构和全部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已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共监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30家,诊所、卫生室133家、疾控中心1家。卫生监督员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暂时贮存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和培训情况、污水处置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7份。二是开展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辖区内中医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中医(综合)诊所、中医诊所、中医(专长)医师情况进行了调查梳理,摸清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经梳理,我县共有中医(综合)诊所13家,中医诊所8家,中医(专长)医师12名。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制教育培训活动,202339日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网络课堂进行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中医诊所、中医(专长)医师发放依法执业明白纸33张、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33份,督促中医诊所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21个。中医诊所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1份。202368日至14日,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21家中医诊所、10家有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公示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1份。结合医疗市场暗访工作,巡查中医养生保健机构15家,对发现非法行医违法线索的3家立案处罚。三是开展新冠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及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和蔓延,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按照《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对县域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进行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各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填写传染病报告并按时认真通过网络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情况,不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苗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保证预防接种安全,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具有接种资质的16家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疫苗接种信息造假,录入错误,预防接种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检查,各单位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和信息上报工作。卫生监督员对各类疫苗特别是二类疫苗的接受、购进、及冷链存储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各预防接种单位按规定保存了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各接种单位的分发、供应、使用登记的报告等记录完好,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2年以上。检查中未发现各接种单位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一)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管理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挥信用监管在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健康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督促从业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根据《关于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函〔202342号)部署,全县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全部实施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定并下发了《桓台县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43家口腔医疗机构、3家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升级机构配置,建立完善依法执业档案、传染病防治档案、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消毒隔离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对照量化分级赋分标准逐条自查,查找问题,改进不足。7月份开始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卫生监督员开始现场检查,按照《依法执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进行量化打分,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医疗机构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评定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8人次,对43家口腔医疗机构、3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量化评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根据检查情况量化得分,口腔医疗机构等级评定为A级示范单位8家,B级规范单位19家,C级合格单位16家;医疗美容机构等级评定为C级合格单位3家。县卫生健康局在对评定等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官网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向相关单位发放《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张贴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台上予以公示。

(二)基层医疗机构监督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水平,2-3月对12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及20家乡村卫生室进行了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人员执业情况、规范诊疗情况、机构管理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医德医风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乡村一体化管理及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运行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检查。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处方书写不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跨科别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废物交接不及时、污水菌落检测不及时、微生物实验室培训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并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立即进行整改。

(三)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县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部署,对辖区内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诊所、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对照有关清单台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2家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3家有照有证医疗美容诊所、12家有照无证单位、15家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现场排查。经检查,12家有照无证单位均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1家医疗美容诊所发现存在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非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3例,罚没款5万元整。

(四)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与民政局配合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聚力打造安全健康的养老环境。重点查处养老机构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和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组织机构、老年人健康监测登记、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储备、重点场所消毒记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个别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处方书写不规范、未按照规定放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现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

(五)医疗急救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

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为,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桓台县开展了医疗急救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制定了《桓台县医疗急救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医疗卫生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监督,相关监督人员认真学习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据统计,我县没有设置急救中心,共有桓台县人民医院、桓台县妇幼保健院、桓台县中医院、淄博鸿巢老年病医院、淄博圣洁医院、桓台骨伤医院、桓台县田庄镇中心卫生院、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卫生院8家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本次专项行动共对8家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急救中心0 家、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8家,全部符合设置要求;检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务人员58人、急救车16辆,全部符合要求。

(六)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

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代孕和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行动做到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以开设妇科、产科的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主要查阅门诊日志、跟踪检查诊断为不孕不育患者的医学检查记录、处方用药等,对是否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违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等行为,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37家,其中开设妇科、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15家,未发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未发现违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以及充当代孕中介的行为。通过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器械、药品和耗材、台账,未发现用于取卵管、精子卡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要的物品;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未发现有伪造、丢失的情况;各医疗机构无代孕的的宣传或者广告。

(七)打击非法行医及处理投诉举报

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全面摸排与投诉举报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突出严打态势,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对中小学校周边涉嫌非法行医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2023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联合乡镇卫生院卫生协管员对全县62家中小学校、77家幼儿园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开展非法行医的场所。二是监督检查非法行医点8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5份。三是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100%反馈。群众举报意识明显增强,共接到举报49件,我们均及时进行了细致调查并及时反馈。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

(一)抗(抑)菌制剂乱象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管,强化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管有关通知要求和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工作安排,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抗(抑)菌制剂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桓台县抗(抑)菌制剂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巡查制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针对县内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根据排查,我县共有4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都不生产抗(抑)菌制剂。本次专项行动共监督检查医院、卫生院、诊所、疾控中心、婴幼儿洗浴、游泳场所等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83家,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65家。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使用单位都能制定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合乎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少数单位存在索证不全情况,通过卫生监督员行政指导,均积极整改到位。

(二)医疗机构污水治理专项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工作,防控疫情传播,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治理督导检查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开展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共监督检查3家县直医疗机构、12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是否消毒;污水消毒处置方式;有无污水处置记录;有无污水检测报告;消毒剂、消毒器械有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通过检查,所有医疗机构均设有污水处理装置且运转正常,各医疗机构采用投药方式进行污水消毒,均有投药记录。产生的污水有消毒记录,且对消毒后的医疗污水进行检测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对污水进行检测,均有污水检测报告。消毒剂、消毒器械按产品类型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