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桓卫字〔2018〕136号
索引号
11370321MB28217263/2018-1531588
成文日期
2018-10-18
发文日期
2018-11-0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转发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桓卫字〔2018〕136号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淄卫发〔2018〕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模式转变,实现由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各镇卫生院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中家庭医生、护理或公卫人员、乡村医生的职责分工,制定流畅的服务流程,既要落实“将不少于40%的工作任务交由卫生室承担”的要求,又要保证居民能享受、感受到镇级家庭医生更高质量的服务。
二、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慢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以及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
三、各单位要有效利用国家统一制作的宣传画、宣传片和省级开发的宣传栏、通知单、体检报告封面等视觉系统标识,全方位多形式利用新型媒体做好项目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居民获得感、满意度。
四、各镇卫生院、承办社区的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利用考核结果,落实资金奖惩措施和整改措施。县卫计局将于2018年12月上旬开展2018年度县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10月1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