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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桓卫字〔2019〕53号
索引号
11370321MB28217263/2019-5119395
成文日期
2019-07-18
发文日期
2019-07-1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桓卫字〔2019〕53号
各医疗急救站(点),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伤员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伤员死亡率、致残率,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办字〔2019〕89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8日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
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伤员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伤员死亡率、致残率,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级转运和救援原则,健全完善院前院内应急抢救流程,依托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建立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机制。2019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伤员死亡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能力大幅提升。
二、救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治工作采取“快速反应、警医联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根据伤病员情况“快速就近、有效救治”的原则,保证急救转运高效、安全,保障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按照患者生命体征情况、头颅外伤严重程度及身体其他部位合并伤等情况,建立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分级预警和救援机制(见附件1)。
红色预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不迅速处置马上会死亡的伤员,原则上快速转送至最近的三级综合医院。
黄色预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不救治可能会死亡的伤员,原则上就近转送至二级以上并建有创伤中心的综合医院或有能力救治的其他医院。
绿色预警:单部位受伤、无生命危险的伤员,按照就近原则送有能力救治的医院。
三、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全县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创伤中心为主导、以院前急救体系为依托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治“绿色通道”网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指挥、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成立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组(见附件2),负责急危重症伤员的会诊和抢救指导工作。
(二)县公安交警部门。成立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协调联络小组(见附件3),负责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确保将符合交通事故赔偿条件的医疗费用准确支付给救治医院。对事故伤员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条件的,由救治医院提出申请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审批办理救助基金垫付。对于危重症事故伤员需要紧急转院的,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协调“空地一体化”救援。
(三)县人民医院。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要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院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开通救治绿色通道,成立院内救治团队,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道路交通事故重症伤员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伤员开展应急救治,争取宝贵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切实落实转诊制度,对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设备限制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经必要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并提供危重伤员病情等信息。院前院内急救医护人员负责院前的现场评估、伤情评估、确定转送医院、伤者转运、伤者交接以及院内复苏、生命支持、损伤控制及确定性治疗,切实降低重度颅脑损伤伤者的死亡率、致残率,提高抢救成功率。要贮备充足血液制品,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伤员救治的医疗用血需求,坚持24小时值班, 确保与市中心血站联络畅通,保障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的临床用血。
(四)其他医疗机构。全县有能力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加快推进创伤中心建设,整合加强院前急救、急诊科、骨科、普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颌面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介入放射学专业等创伤救治相关临床专科建设,建立多学科创伤救治团队,建立统一规范的院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
四、救援流程
建立包括院前的现场评估、伤情评估、确定转送医院、伤者转运、伤者交接以及院内复苏、生命支持、损伤控制及确定性治疗在内的统一规范的院前及院内创伤救治流程。
(一)医疗急救站(点)快速反应。县内医疗急救站(点)要进一步加强与“122”报警服务台的联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的信息要形成互通和反馈制度,严格执行接警、处警等制度,做到准确接警快速传递信息。各急救站(点)应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数、受伤情况、伤员意识等情况,迅速调度急救车赶赴现场实施急救。
(二)现场急救快速处置。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环境安全、伤者人数、受伤机制、伤情和受伤部位、是否需要增援等进行快速评估,根据伤情评估结果启动救治预警级别、实施必要的处理并确定接收医院或创伤中心,并将预警级别、评分、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止血带时间等)、急需的急救措施和其他特殊情况等通过院前院内信息系统、创伤急救工作群、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告知接收医院(详见附件4)。
(三)院内救治绿色通道快速启动。县人民医院通过创伤急救工作群、电话以及信息系统了解包括患者的数量、预警级别、评分、预计到达时间、主要的伤情必须的急救措施等基本情况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明确即将接诊患者的主要救治方向,做好必要的救治人员人数、设备、药品等的准备。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后,双方进行患者交接,并再次确定创伤评分、伤情评估、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急需的急救措施等。接诊医院迅速开启绿色通道,不延误抢救时间,使患者得到由复苏、损伤控制确定性治疗到康复的全程化救治(详见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医疗救治工作,结合创伤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诊治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综合推进我县创伤救治能力的总体提升,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事故的死亡率、致残率。
(二)加强考核督导。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平安桓台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和绩效考核。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细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重度颅脑损伤伤者的死亡率、致残率,提高抢救成功率。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伤者怏速救治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道路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接诊人数、抢救无效死亡人数及死亡人数占比(附件6)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发生重大突发道路交通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上报。
附件: 1.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级预警机制
2.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
3.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协调联络小组
4.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前救治流程
5.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内救治流程
6.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伤者快速救治月报表
附件1: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级预警机制
一、红色预警
(1)需CPR的患者。
(2)收缩压≤80mmHg、呼吸频率≥30次/分或≤9次/分GCS≤8分。
(3)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或环甲膜切开的患者。
(4)需紧急床边手术的患者。
(5)头颈、躯干部贯通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骨盆骨折肢体严重毁损伤者。
(6)指令性任务及其他可能有致死因素需快速使用复苏设备的患者。
二、黄色预警
(1)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缩压≤90mmHg、呼吸频率≥230次/分或≤9次/分、心率≥120次分、GCS≤12分、SPO2≤89%。
(2)高能量伤(高处坠落伤、挤压伤、穿透伤、高爆伤、同车事故有死亡或摔出车外等)及有潜在致命因素的患者。
(3)有昏迷史的患者,或颅内损伤(脑出血、颅底骨折、合并神经及精神症状的头部外伤)的患者。
(4)气道损伤或通气障碍的患者(包括血气胸、张力性气胸、连枷胸等患者)。
(5)怀疑胸腹腔内出血或骨盆骨折的患者。
(6)有预后较差状况存在的患者(如有低体温,凝血功能障得,酸中毒等症状的患者)。
(7)脊柱损伤合并脊髓损伤、有神经症状的患者。
(8)合并内科及其他科室疾病需入抢救室的患者(高血压危象,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酸碱平衡及电解质紊乱等)。
(9)特殊类型患者(合并精神病患者、吸毒、监狱人员酒精中毒、高龄患者等)不宜在诊室就诊患者。
(10)其他需急诊创伤复苏的患者。
三、绿色预警
单部位受伤,仅需简单处置;主要受伤部位功能受损或障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没有生命危险。
附件2: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
组 长:张宝忠 县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马 刚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孙 冲 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赵衍华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徐伟敏 县人民医院骨科一病区主任、副主任医师
金 鹤 县人民医院肛肠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毕玉东 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 超 县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立军 县人民医院介入血管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景真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春兰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田春梅 县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主治医师
马 明 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治医师
公衍福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韩兴冰 县人民医院CT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附件3: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
快速救治协调联络小组
组 长:吕修江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副大队长
副组长:张明华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
成 员:李 锋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
刘 涛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鲍冰泽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张春涛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史 锋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张 波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高 建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李光伟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王建强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韩 帅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魏 梅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科员
巩曰明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事故处理科施救队主任科员
附件4: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前救治流程
院前救治流程包括的内容有:现场评估、伤者伤情评估、确定接收医院或创伤中心、伤者转运与信息交换、伤者的交接等环节。
一、现场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环境安全,伤者人数,受伤机制,伤情和受伤部位,并决定是否需要增援。另外转运过程中常发生堵车现象,应考虑是否需要交通警察协助等。伤者伤情评估的步骤包括:A气道;B呼吸;C循环;D神经损伤程度;E全身检查与环境控制(保温)建议根据伤情评估结果启动救治的预警级别,并立即给予必要的救治,特别是对红色和黄色预警的伤员给予气道维持、呼吸辅助、胸外按压、抗休克、止血等抢救措施。
确定接收医院对已经启动红色预警严重创伤的伤者,原则上怏速转送至最近的三级综合医院。在将患者送抵医院之前与救治医院交流伤者情况,并向救治医院提出需要准备的救治设备,药物和检查等。
对启动黄色或绿色预警的中、轻度创伤患者,按照分级预警和救援机制就近转送至相关医院。
二、伤者转运与信息交换
确定接收救治医院后,院前急救人员将预警级别、评分伤情评估表、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止血带时间等入急需的急救措施和其他特殊情况等通过院前院内信息系统、创伤急救工作群、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告知接收医院。
根据伤者轻重绶急次序先后开事故现场,开事故现场时应确定无伤者遗漏情况。
三、伤者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评分、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止血带时间等)急需的急救措施和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5:
桓台县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内救治流程
院内救治流程包括电话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患者交接、院内救治。
一、启动院内预警
1.电话了解包括患者的数量(超出所能容纳的能力时,告知其分流至其它医院)预警级别、评分、预计到达时间、主要的伤情、必须的急救措施、其它特殊情况。
2.启动相应级别预警:(1)绿色预警:通知相关创伤救治团队医师在患者到达医院前到达急诊室,确保多种基本检查处于备用状态,6小时内急诊实施手术。(2)黄色预警:通知所有创伤救治团队的值班医师,尽快赶到急诊室,确保监护设备开启血管活性药品、晶体液、各辅助检查设施等处于备用状态,患者到达2小时内可实施手术。(3)红色预警:通知所有创伤救治团队医务人员尽快赶到急诊室,确保监护设备开启、呼吸机开启及连接管路、插管设备到位、除颤仪、血管活性药品、晶体液、各辅助检查设施等处于备用状态,并通知血库做好配血准备,患者到达后即刻可实施抢救、30分钟内可实施手术。
二、伤者交接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后,与院内救治人员再次确定预警级别、评分、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止血带时间等)急需的急救措施和其他特殊情况。
三、院内救治
根据预警级别和院前急救人员的信息沟通,明确即将接诊患者的主要救治方向,做好必要的救治人员人数、设备、药品等的准备,接诊后不延误抢救时间,使患者得到由复苏、损伤控制、确定性治疗到康复的全程化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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