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桓卫字〔2019〕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按照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桓台县职业卫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要向社会作出职业病防控公开承诺。企业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职业病危害责任,承担承包承租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管理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加强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和档案,保障培训资金投入和培训效果,严禁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确保劳动者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加强职业防护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接受审查和监督核查。工作场所应当设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相适应并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的有效防护设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标识。对可能突然泄漏或者溢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现场应当安装/加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现场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测,做好维护、检修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出接触职业限值标准的要及时治理和整改。

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实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承担相关费用。企业在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前应认真核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留存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要求其报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审核,严禁接受无资质以及不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的机构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管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培训结束后,各企业要立即安排专人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查摆问题及时整改,8月30日前将自查表、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报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职业卫生科。桓台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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