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桓卫字〔2019〕83号

 

为全面做好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促进全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淄博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9]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救治保障对象

2019年救治保障对象为我县户籍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对象均须接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建档立卡、在册在管。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

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的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经危险性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全市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就诊和补助结报管理

(一)实行定点医院管理

确定桓台县精神病医院为我县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定点医院。

我县户籍患者到市外就诊的,需经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就诊结束后回我县办理兜底补助手续;我县户籍患者到市内其他县级公立精神科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经桓台县精神病医院转诊登记,就诊结束后回县精神病医院办理兜底补助手续。

未经转诊到市外或市内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予补助。

(二)兜底补助标准

1、门诊兜底补助

将救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对进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程序,经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市、县财政给予兜底补助。

2、住院兜底补助

符合救治保障条件的住院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医疗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市、县财政给予兜底补助。

(三) 结报办法

确定并公布桓台县精神病医院为我县的兜底补助办理机构。

2019年起,保障对象在桓台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治疗后,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兜底补助在院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保障对象经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及桓台县精神病医院转诊的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后,先自行垫付兜底资金,后持身份证、结算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县精神病医院办理兜底补助手续,经审核无误,由县精神病医院以先行垫付的方式向患者支付兜底资金。县精神病医院与财政部门做好信息对接,每半年结算一次。

县精神病医院负责建立我县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库,与各定点医院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办理补助手续时,县精神病医院要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审核、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门诊(住院)结算单据,填写《贫困/三级及以上患者门诊(住 院)补助资金支付表》(见附件),并为每一名患者分别建立门诊、住院费用补助支付台账,及时汇总,认真核对。

加强与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内其他公办精神科医疗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实行市内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报。

三、规范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疾病服务指南、技术操作规程、临床路径等,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特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诊疗方案。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所有登记在册的居家患者按规定要求进行随访,对病情不稳定、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及时收治住院。要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担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联络员和信息管理员,患者就诊后要主动帮助其办理结算手续。县精神病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有关科室主任参加的医疗救治和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职责明确、流程合理、方便患者就医和结算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具备出院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杜绝病情稳定后长期住院。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和本方案要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救治救助资源,加强支付方式衔接,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补助结算服务。

(二)足额安排财政兜底补助资金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底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贫困和三级及以上患者门诊、住院情况进行补助,剩余兜底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将县级兜底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据实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兜底补助工作顺利运行。

(三) 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就诊患者兜底补助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兜底补助。自下发本实施方案通知之日起已经结束就诊的,要在11月1日前主动联系患者办理兜底补助手续;继续治疗的,要在患者治疗结束后,对1月1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与兜底补助。2020年起对全部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免费救治。县财政局要及时预拨兜底补助资金到经办机构,全力做好我县免费兜底补助工作。

(四)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要切实保证兜底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建立和完善兜底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定期统计分析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兜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杜绝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兜底补助资金。要严肃问责,对虚报、套取、挪用兜底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贫困/三级及以上患者(门诊)补助资金支付表

          2.贫困/三级及以上患者(住院)补助资金支付表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财政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

 

 桓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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