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关爱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国家一直不断完善对这部分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国家生育政策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一直保持连续。2021年6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目前,对独生子女家庭有如下奖励扶助政策:
一、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自60周岁起,每人每月80元直至亡故。
二、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三、对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按照规定确认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一次性养老补助由财政负担。
四、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特别扶助。自45周岁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85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每人每月700元,直至亡故。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五、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的补助标准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
六、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其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
七、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八、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在享受目前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高出全市平均补助水平20%的标准(每人每月20元)进行补助。
九、各级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以后,我县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继续完善对独生子家庭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也恳请您继续对计划生育工作予以关心、关注和支持。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日
承办人:李涛 联系电话:0533-822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