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217263/2021-51818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机构: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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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7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策。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7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的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托育服务,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三、目的意义

3岁以下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人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主要目标任务做了细化分解,责任到单位,更具可操作性,无突破政策之处,共分四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托育服务为引导、社区托育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2021 年,县实幼集团和县妇幼保健院各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根据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6个方面13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2项任务: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好婴幼儿家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全面落实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提供哺乳条件或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在国家、省产假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时间等方式,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等。

二是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4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包括1项任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2项任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明确了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农村社区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包括1项任务:明确了注册登记、备案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对登记和备案工作进行了规范。

六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3项任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区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要求。与市《实施意见》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联席会议制度是省、市考核明确要求的内容,市里正在另行发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县一并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不再另行发文。

县卫生健康局认真学习研究淄博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认真起草了县《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吸纳了部分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部门意见稿)》。之后,征求了19个县直部门意见,其中,3个部门提出了6条意见建议。我们召开专题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1条,与5条未予采纳的意见建议涉及的3个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详细说明了未采纳理由,并与3个部门就5条意见建议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对县《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进行审核。

五、征求意见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认真学习研究淄博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认真起草了县《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吸纳了部分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部门意见稿)》。之后,征求了19个县直部门意见,其中,3个部门提出了6条意见建议。我们召开专题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1条,与5条未予采纳的意见建议涉及的3个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详细说明了未采纳理由,并与3个部门就5条意见建议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对县《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咨询服务科室及电话

人口家庭科    0533-822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