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新城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29xw/2022-522914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机构: 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新城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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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抓好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全面完成。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认真落实每月定期补免制度。规模养殖场要按农业部推荐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及时补免。

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户按程序化免疫,各村负责组织普查并协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春季集中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全面实施监测排查,强化应急处置,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科普宣传,强化科技支撑和兽医药品监管。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落实生猪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坚持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配合。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新型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控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镇政府组织各村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各村要安排专人配合协助专业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普查,协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同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镇对村的考核。

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应免尽免”、有效保护。

三、切实抓好应急管理

要加强应急建设与管理,强化部门间应急协调和信息交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做好应急准备;严格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果断处置。

四、规范处置免疫副反应

在使用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及时上报镇畜牧渔业分中心,由镇畜牧渔业分中心及时逐级上报至县畜牧渔业中心,并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做好协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布病、猪链球菌病、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畜禽养殖、经营者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要严肃新闻纪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科学防控、有序防控,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强化正面引导,防止由随意发布疫病信息引发的舆论炒作。

六、其他

1、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2、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发现疫情及时核查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3、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4、各项免疫工作相关记录要齐全清楚,免疫结束后整理归档。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