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29xw/2023-533274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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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桓台县新城镇寿济路186号;邮编:256400;电话:0533-8880015;邮箱:htxxc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城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在上级部门及镇党委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新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们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将年度重点工作与措施、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动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举措等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及时跟进,实时更新;在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本镇信息公开一直保持良好的推进势头。2022年,新城镇累计发布政府信息2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条,公告公示5条,政策文件1条,政府公开信息年报1条,工作动态11条,业务手册2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注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如互联网、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并保证各渠道畅通。2022年全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受理企业群众咨询电话0起,与去年数量相比未变化,依法保障公众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一是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新城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古韵新城”定期公布工作动态及业务指南等政务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依据《条例》和桓台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新城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新城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在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全镇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在2022年通过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思想认识,工作主动性大为提高。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在2022年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发布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新城镇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新城镇召开专门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镇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件。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