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信访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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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3246511/2022-50702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信访局 |
序号 |
边界事项 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1 |
信访事项办理 |
县信访局 |
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
2 |
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县信访局 |
3 |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信访局 |
1.信访事项办理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 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和上级信访部门转交的来 信,负责处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 传真、电话等形式通过信访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 县政府的群众来访、妥善处置群众去市到省进京信访事项,负责 信访事项登记、转送、交办、督查。 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领域信访事 项,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按期办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2.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对 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县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 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 政法机关提出。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来访人员,告知并帮助 联系到有关政法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 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 事项进行办理。 县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正在或 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负责告 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 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附件:桓台县信访局职责边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