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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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29N/2022-51756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单位名称: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21MB2353950L
住所: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宗旨是: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任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政务服务事项服务保障;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及流程再造;政务大厅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行政审批服务新闻宣传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业务档案管理;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服务保障;政务大厅管理维护的服务保障。
法定代表人:李军
开办资金:3万元
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的资质:无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类别是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
第七条 本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机构是:桓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任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政务服务事项服务保障;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及流程再造;政务大厅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行政审批服务新闻宣传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业务档案管理;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服务保障;政务大厅管理维护的服务保障。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十条 本单位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机关运行的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制定业务范围清单,明确支持保障或公益服务事项,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运行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服务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政务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有8条支持保障事项,有0条综合执法事项,有0条经营服务事项,有1条公益服务事项,其中直接服务1条;依申请服务0条,列明了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公益服务事项形成社会保障类型的公益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单位对外服务电话是0533-2960001。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五条 中共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的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不断强化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有关工作,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建议,领导单位群团组织,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推进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召开会议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决策时,参会党组织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党组织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多种形式确保党组织充分参与单位决策。行政领导人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支持党组织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单位各项工作。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主要决策权限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共产党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范围和程序是:
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组织要积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应当把好政治关。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由5人组成,其中支部书记1人,支部副书记1人,党组织其他成员有3人,产生方式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组织其他成员的主要权责为: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党务工作机构为综合科(挂宣传科牌子)是中国共产党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党的建设,以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负责人为副主任2人,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主要权责为: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人事工作安排;财务管理实施。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本单位纪检委员根据支委会工作安排,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开展党内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综合科(挂宣传科牌子)、政务服务科、商事登记辅助科、市场准入辅助科、社会事务辅助科、投资项目辅助科、建设工程辅助科、农业事务辅助科等8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性内设机构为综合科(挂宣传科牌子)、政务服务科,业务性内设机构为商事登记辅助科、市场准入辅助科、社会事务辅助科、投资项目辅助科、建设工程辅助科、农业事务辅助科。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职责履行、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行
二十六条 本单位未设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桓台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机制运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完善大会运行机制,保障职工的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置工会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管本单位相关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不实行独立核算,实行分账处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账务、资产。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本单位经费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开展人员聘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章程;
(二)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31日中共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