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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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29N/2022-52090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确定的域名;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实施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4)其他有效证明。
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4.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六、申报材料
1.设立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电子版从htwhcbjck@163.com,密码8266789邮箱中下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申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变更
如变更演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如变更投资者,应提交: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新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补证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九、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序号:225-230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一、是否网办
是否网办:是
网办地址:
http://zbhtzwfw.sd.gov.cn/ht/public/index
十二、咨询电话
0533-8227055
十三、投诉电话
0533-8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