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营业性演出审批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29N/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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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实施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报材料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电子版从htwhcbjck@163.com,密码8266789邮箱中下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原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原件(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原件,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2.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原批准文书原件;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原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原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申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2.变更

如变更演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如变更投资者,应提交: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原件;

2)新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延续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4.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电子版从htwhcbjck@163.com,密码8266789邮箱中下载;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补证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九、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序号:225-230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一、是否网办

是否网办:是

网办地址:

http://zbhtzwfw.sd.gov.cn/ht/public/index

十二、咨询电话

0533-8227055

十三、投诉电话

0533-8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