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29N/2024-52045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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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四、业务模式

 全程网办

五、实施主体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受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方式

流程路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123.232.28.52:8899/SYNET/ssologin.jsp)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

5.产业政策材料(需要时)

6.授权委托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增加产品类别、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变更产品明细)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增加产品类别、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变更产品明细)

4.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

5.地址名称变更证明说明(仅地址名称变更需要提供)

6.变更前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明细丢失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7.产业政策材料(需要时)

8.申请人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审查时提供)

(三)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企业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的)

5.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审查时提供)

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明细丢失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四)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补办、注销:即办)

十、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序号:226-232(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四、咨询电话

0533-8227039

十五、投诉电话

0533-8227000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四、业务模式

 全程网办

五、实施主体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七、办理方式

流程路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KASFNSFVERRS)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5.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补办、注销:即办)

十、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序号:226-232(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四、咨询电话

0533-8227041

十五、投诉电话

0533-8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