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桓台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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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29N/2022-51669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近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桓台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减证便民”总体要求,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2021年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桓台县出台了《桓台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年3月份以来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梳理精简各类证明材料。为确保“无证明”改革扎实推进,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全县贯彻落实第一批《清单》的前提下,于6月份形成《桓台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共652项,包括数据共享事项526项,告知承诺事项82项,部门核验事项44项。
二、决策依据
《桓台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是县政府2021年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任务,根据桓台县出台的《桓台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编制。
三、出台目的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充分利用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淄博市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数据跑路”,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的转型升级。
通知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淄博市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市域内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四、重要举措
根据市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发布后相关工作要求,在落实好市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于6月25日发布桓台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通知》围绕桓台县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落地落实,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提出要求,对告知承诺不实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说明。围绕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执行及落实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