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调整充实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桓安委发〔20225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安全生产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安委会决定对县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徐庆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徐  扬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员: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明文 县水利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   强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付   栋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徐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磊、宋莲美、张连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发电、粮食储备加工企业、煤炭及油气管道保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徐庆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徐  扬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新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徐庆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胡国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张天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气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胡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徐庆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李  颖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学芳 县民政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明文 县水利局局长

于宗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娄玉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利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业和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陈之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天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员: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天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军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外资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陈之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于宗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员: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荆开华 县商业集团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于宗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外资企业和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李四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吴广庆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员: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涛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吴广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温清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教育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王  帝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广庆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耿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荆长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学校、校车等教育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王  帝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徐  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员: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建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荣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王  帝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黎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雷 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栋 县供电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黎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伊海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医院等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崔  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晓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孙明文 县水利局局长

  丹 县科技局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晓玲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农机、农业农村和畜牧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周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汤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汤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岳峰、田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建设工程、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物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周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汤  斌 县住建局局长

  员:徐  扬 县发改局局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天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宗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兵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国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汤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王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城镇燃气、供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周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  扬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天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强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吴广庆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涛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晓华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开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波、王履雷、周志坚、耿庆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周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田召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田召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庆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特种设备、食品、市场秩序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周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洪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明文 县水利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荆向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县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安全生产委办公室提出,报县安全生产委批准。

 

附件:桓台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 (试行)                      

 

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211    

 

 

附件

桓台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 (试行)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和《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工作职责

1.抓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县安委会安排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2.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

3.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5.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应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形成专门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2.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安委会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每季度向安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3.警示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同比增加、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险情等情况,专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

4.通报制度。本行业领域内发生死亡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后,专业委员会应及时通报情况,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5.约谈制度。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未落实专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镇(街道)和单位,应约谈下一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6.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提请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抓好工作运行

1.明确本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做好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

3.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由本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文。重大事项确需以县安委会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按程序审签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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