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桓安委发〔2022〕20号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2-5301039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文日期
2022-11-0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有效性
失效
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桓安委发〔2022〕20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淄安委发〔2022〕16号)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国家、省市县当前重点工作部署安排,补充完善了《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现予印发。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修制本级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并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县委书记工作清单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推动入脑入心,坚决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向县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并作出决定。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五)支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高效运行;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内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工作清单
(一)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领导县安委会工作,组织制定县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督促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
(四)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
(五)推动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深入重点园区、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调研;
(七)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依法依规组织领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九)对需要约谈的镇、街道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三、县委副书记工作清单
(一)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县委书记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督促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桓台建设工作体系,作为平安桓台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政法系统主动履行职责,强化“刑责治安”,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参与安全治理(县政法委书记职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清单
(一)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202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和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扎实开展;
(四)处理县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推动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组织领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推动高危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八)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九)每2个月至少1次下基层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需要约谈的镇、街道及部门分管负责人实施约谈;
(十)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工作清单
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县委各常委)
(一)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桓部队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针对性训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的安排,协助地方做好安全生产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对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修改完善考核指标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围绕责任落实和作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巡察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监察;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年度重点工作和向镇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镇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并作出决定;每两个月至少调研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镇辖区各级各部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支持镇人大和政协工作室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以及镇安委会办公室高效运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内容,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马桥镇党委书记)
(五)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指导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六)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推动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每2个月至少1次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
(七)协助县委书记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向县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安排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督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支持开展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抓好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六、县政府副县长工作清单
(一)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
(五)推动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加快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每2个月至少1次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深入重点园区、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调研;
(七)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依规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按要求向县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清单
(一)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每季度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
(四)协调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要工作纳入县政府督查;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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