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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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80353/2025-19865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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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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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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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1、负责收发文上传下达和纪要通信工作、车辆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 9、负责局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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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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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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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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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
(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投诉等工作。 (八)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九)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十)承担县安委办综合协调、巡查考核、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等工作。 |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1:2.8、2.9、2.10); 8、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14) 12、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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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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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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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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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二、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一)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1、负责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9、监督检查一般化工危化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3.4) 16、配合省市局对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换证进行监督审查。 17、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规范见附件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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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基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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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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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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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三、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驻桓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
(一)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四)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各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五)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六)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1、4.2) 2、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1、4.2) 4、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导监督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4.5) 5、指导监督不具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7) 7、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各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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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应急救援指挥科(挂科技和信息化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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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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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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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八、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
(一)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二)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三)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承担较大以上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五)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负责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十)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维护及内容更新工作。 (十四)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
1、承担应急值守、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作,拟订事故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流程规范见附件1:5.3) 8、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5.2、5.9、5.10、5.11、5.12、5.13、5.14) 12、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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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防灾减灾科(挂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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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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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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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六、承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九、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一)拟撰写并印发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上级防指防汛工作安排。 (三)印发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意见。 (四)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导检查。 (五)落实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工作。 (六)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的落实,做好迎汛准备。 (七)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 (八)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 (九)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十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三)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十四)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工作安排,上传下达县防指工作安排和各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和汛情旱情的发展趋势,督促检查各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2、汛期按照县防指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2) 3、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4、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0) 5、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4、6.5、6.6) 6、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流程规范见附件1:6.7、6.9) 7、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办防灾减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8) 9、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速报(震情速报、灾情速报)和震情会商工作 10、负责流动地震台演练和地震现场监测,负责地震监测台站和前兆台站管理。 11、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震后现场考察工作。 13、负责衔接全县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1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流程规范见附件1:6.11) 16、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 (地 )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流程规范见附件1:6.12) 17、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监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3) 18、协调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综合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4、6.15) 19、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6.16、6.17、6.18) 20、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核查、损失评估等救灾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1:6.20、6.23) 2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6.21) 22、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6.19) 2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和配送。(流程规范见附件1:6.22) 24、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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