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5-55160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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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宪法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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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贸行业通用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4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5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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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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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8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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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修改)》第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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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的监督检查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11 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四条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九条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12 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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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宪法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  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井口、油罐、压力容器等,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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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15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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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17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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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1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20 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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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类机构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修改)》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2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