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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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化工专项升级“四评级一评价”不合格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6月上旬,各镇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明确整治重点,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下发至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县应急局组织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份,组织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环节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7至10月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

9至10月份,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将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体检”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含加油站)和使用企业都要根据《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细化重点整治内容;同时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重点,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编制的自查报告报相关镇,各镇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各镇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绿色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安全“体检”过程中,一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省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三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报市应急局,相关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以及检测检验记录,书面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

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镇政府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凡是计划组织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充分发挥危化品企业驻厂安监员作用,抓好装卸车、领导带班、八大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领导带班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夜间和重点时段领导在岗在位情况;带班领导是否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是否做好交接班记录,将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

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转型升级“四评级一评价”不合格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

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液氯、液氨、氯乙烯、硝基甲烷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

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凡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六)强化关停企业废旧储罐处置管理。各镇要继续将停产关闭化工企业装置拆除、废旧储罐以及危险物料处置的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关于加强关停化工企业废旧储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18〕16号)要求,对停产关闭化工企业废旧储罐摸清底数,逐一编号、登记造册。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实储罐内遗留危险物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关停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七)开展“两清”专项整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化学品清罐、清院“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淄安办发〔2019〕22号)要求,继续推进化学品清罐清院“两清”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关停化工企业、闲置仓库、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小院子等场所,查处和打击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学品等行为。凡是发现存在手续不全、无正规设计或未经安全设计诊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采取关闭、取缔等断然措施,确保6月底前清理整治到位。

八)深化“学规、践规、懂规”活动。要持续推进“学规、践规、懂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化工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强化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企业还要按照员工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的要求,组织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镇(街)、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除严格执行《桓台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外,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工艺类型、人员配备、“两重点一重大”等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各镇工作方案请于6月18日前报送县应急局。

(二)用好“体检”成果。各镇要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个月月底前向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情况统计表报县应急局,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