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0-19687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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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制度建设,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落实好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抓好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指挥和指导工作;担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负责组建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履行防汛抗旱部门责任制;负责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二、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分级负责制

根据我县防汛和抗旱工程所在管辖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以及防洪标准等,确定县、镇两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实行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指挥的分级负责制。

1.小清河桓台段,在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防汛行政责任人;县水利局负责小清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的管理及维护、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马桥、荆家两镇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管辖区小清河段的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段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胜利河、杏花河、孝妇河、人字河、西猪龙河、东猪龙河、乌河及东、西分洪河、新区防洪河道(大、小龙须沟)、预备河、涝淄河、大寨沟及接长等主要行洪河道在市、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镇政府负责同志作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级河湖长负责协调河道的防汛和抗洪抢险有关工作。

3.引黄总干渠、引黄北干渠、引黄南干渠、跃进河、崔姚排沟、东风沟、三号沟、十五号沟、刘家船道、王明排沟等排涝沟渠及三湖八洼的防汛抗旱工作,所在镇行政负责同志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各河湖长负责协调河道的防汛和抗洪抢险有关工作。

4、其它在建或改造的河道、沟渠,建设单位不能降低其原设计引水、行洪、除涝标准,确保安全。

三、认真履行防汛抗旱部门责任制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调度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做好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负责行业内防汛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县内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领导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和城市防汛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的电力设施检查和维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武警桓台中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讯手段的畅通。

太平洋保险桓台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的灾后农业种植保险(小麦、玉米)的赔偿工作。

四、切实落实好防汛抗旱机构责任制

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工作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严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3.督促有关单位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和城市防汛预案。

4.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5.组织统计水旱灾害情况,做好年度资料整编入库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

五、严格防汛纪律,保持高度集中统一

在防汛抢险中,不论哪个部门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对认真执行上级决议、指令、规定,履行职责,在抗洪抢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上级决议、指令、规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随意妄为,贻误抗洪抢险时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桓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