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上级拨付资金及目前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19-18368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上级拨付资金及目前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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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拨付情况

“利奇马”台风灾害后,市级拨付桓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00万元,用于台风灾区灾害应急救助、受灾人员生活补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

二、资金落实情况

救助工作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程序进行。

目前,桓台县已根据各镇申报情况将救助资金拨付到马桥、荆家、起凤、田庄、索镇、新城等受灾镇。根据鲁应急函(2019)53号文件规定,各受灾镇除应急救助(紧急转移、集中安置)外,其他救灾资金根据核定的救助对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户,发放前在所在村居公开栏公示五天。目前,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

三、标准依据

救助对象:因灾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

1、应急救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 45 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 15 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或者种、养殖产品和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30 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 90 天。

3、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照户均 3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因灾造成唯一住房一般损坏、靠自身无力维修的,按照户均 3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