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2-53545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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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规范

 

为科学有序、高效迅速应对突发事件,构建快速反应、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桓台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救援处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坚持协同联动、高效处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协助县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协调调动县应急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参与处置工作。

县政府以县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规划和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规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等建设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专业处置与救援、支援保障、技术支持等任务。各镇政府及村(居)可根据需要,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四、现场指挥部设立

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且需要长时间持续救援和处置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县级现场指挥部,由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到场应急力量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或执行指挥数名。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管控舆情,按照县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等。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现场指挥编组,明确工作组设置及负责人。一般可设置综合协调组、灾害监测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置组、专家保障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专项指挥机构牵头组成,事发地政府、行业主部门配合。根据指挥部主要领导指示,下达现场指挥部“设立”“关闭”“撤离”的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重要信息;统筹和协调各工作组运行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二)灾害监测组。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行业主责部门和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由主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四)治安交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五)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成,负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六)通信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应急、公安、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打通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和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音视频会议通道,实现各级指挥系统与救援现场紧密连接。

(七)新闻协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八)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九)专家保障组。由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可适当调整或增减工作组设置。

五、应急指挥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县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县级主责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组织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设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评估研判态势,统筹调动本县应急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处置与救援行动。

1.县相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专业机构应按照程序向县应急局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县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报送应当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每2小时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信息、求助信息、舆情信息等,并及时报县应急局。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预警监测工作,提前分析研判,及时向县应急局报送预警监测信息。需要县政府领导签发的预警信息,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4.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接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力量调动。县应急局依据职责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事态发展情况以及预期影响,会同主责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向相关单位下达指令。

5.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分析资源需求,调动专业应急队伍及外部资源,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前期处置情况,进一步完善处置工作方案。

6.以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为中心,将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安全有序。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消防救援部门、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属地政府调动公安等力量进行管控。该区域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现场指挥部会同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属地政府调动公安等力量进行管理。进入现场人员需核验身份,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建议、物品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面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通知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件现场。必要时,由交警部门牵头,会同交通部门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信息。

 7.当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需要由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时,由县应急局牵头组建县级现场指挥部,并做好为到场县政府领导指挥调度的准备工作。

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部门和应急队伍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由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现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召开会议,就现场势态研判、制定处置方案、资源调动、扩大响应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商,并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会议决策事项。

9.由现场指挥部会同属地政府,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选取适当地点或应急指挥车辆作为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信、指挥、办公、保障等设施设备,确保各级指挥人员在突发事件现场有效履行职责。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10.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启动应急处置决策咨询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测研判、应对策略、处置措施、救援技术、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

11.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记者服务与管理。在离事故现场较近、适宜区域设定专门场所,集中接待到场媒体记者。

12.当需要跨区域应急处置,并需要一段时期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时,经县政府领导批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13.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判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能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通过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提出支援请求。

14.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实际需要,及时启动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县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及时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未经县级现场指挥部或宣传部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16.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建立互联网舆情的收集、研判、回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核实公众反映的问题,主动进行回应和引导。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7.由属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科学依法、统分结合地妥善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及时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落实善后工作的资金、物资等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保险机制的作用。

18.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做好需疏散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对于超出县级现有处置能力,或需由市有关部门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局提出支援请求,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处置救援行动。

六、部门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配合现场指挥部调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了解事件情况、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提出危险区域划定与管控意见,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同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周边交通管控、车辆疏导、现场侦查、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调度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对搜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与转运,及时核实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及数量。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救援抢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调动相关应急资源和到场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与处置,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突发事件主要参与处置部门的负责宣传人员应到现场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力量、基层救援队伍为第一时间处置重要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应急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的应急队伍体系,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和装备。

2.县应急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通信、指挥调度、视频会议、预警信息发布等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保障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3.县大数据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发,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业务系统,全面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4.县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5.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依据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6.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机制,必要时,按照“先征用,后补偿”的办法,满足专用装备、应急物资的急需。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征用方经济补偿。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或镇政府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区域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7.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工作要求

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关单位应及时开展事件应对的总结评估,查找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表扬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机关,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